報名須知

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

  • 作品必須符合比賽之四大主題(如下)。
  • 作品規格需符合,解析度需有有1080x1920以上,60秒以內的影片,標題開頭須有#2026LEXUSMYFILM或#discovermyway字樣標籤,上傳時間須為2026年之後放置於Instagram Reels或者Youtube Shorts作品。
Discover The World
-看世界-
Discover My Limits
-探極限-
Discover My Life
-找生活-
以生活議題去進行探索
包含永續/理想/書籍/理念
包含但不限環保作為/書籍分享
以探索自我生命極限
走出舒適圈為影片宗旨
包含但不限極限運動/克服恐懼
生活中任何新的學習探索
都讓你能有新的想法
包含但不限探店/時尚/舞蹈/音樂
新增 Life with Lexus 單選/加選組別
投稿對象 不限是否為 Lexus 車主,只要作品能真實呈現「Life with Lexus」,一般民眾、學生、車主、KOL,皆可參加。
單選/加選機制 可單獨投稿,亦可於三大主題投稿時,同步加選「Life with Lexus」組別
規範內容 ・影片內容須包含 Lexus 品牌元素。(如:車輛、Logo、實體門市、戶外看板…等)
・呈現形式不限於真實車輛,創作者可以透過繪畫、模型、品牌周邊…等,進行創意展現。
  • 若兩人以上參賽,以其中一人代表報名即可。
  • 參賽者不限報名影片數和投稿類別件數,唯不能一稿多投。
  • 評選標準:
    -品牌連結 40%
    -創意表現 40%
    -社群分數 20%

參賽及得獎者權益重要事項

  •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於活動期間內授權活動單位為主辦單位所需之利用,同意授權與主辦單位為達成上述之目的一切必要權力,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公開上映、無限次播放作為評選或宣傳使用。
  • 參賽者同意參賽作品於活動期間內授權活動單位為主辦單位所需之利用,同意授權與主辦單位為達成上述之目的一切必要權力,包含但不限於公開播送、公開展示、公開上映、無限次播放作為評選或宣傳使用。
  • 參賽者須無條件配合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原始檔 (主辦單位將由專人聯繫相關事宜)
  • 本活動預計於七月舉辦頒獎典禮(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並於本活動網站上公布得獎名單與作品,得獎作品將發表於本活動網站、平面或其他媒體管道。
  • 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填寫所需相關書面文件,或得知獎金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主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得獎之作品如為聯合創作,由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 入圍者須出席頒獎典禮,倘入圍者因故未能親自出席,須事前告知主辦單位,並配合辦理相關作業,若因為天氣和不克之因素取消,以主辦單位通知為主。
  • 得獎者需於頒獎典禮後,出席和導師進行下午茶聚,分享創作心得。
  • 入圍和得獎者所提供之網站資料須填寫正確,若因前述原因,導致獎項寄送或運送延遲、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得獎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主張或者請求。
  •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
  • 主辦單位有權隨時修改本活動徵件辦法內容(包含但不限投稿通知及評審作業),並公告於本活動網站內,不再另行通知個別參賽者。
  • 為維持比賽公正性活動單位之工作人員和評審導師不得參與比賽,一經查證將取消參賽資格。

評審及評分

  • 分為第一波初審、第二波初審和最終決選三個階段。
  • 由評審依照評以下評分標準進行評選:
    • 主題傳達40%:以主題切合度、敘事流暢度兩大內容為評選標準
      (*LifewithLexus組別此項目評選標準為「品牌連結度」)
    • 創意表現40%:以創意呈現、情感共鳴兩大內容為評選標準
    • 社群表現10%:以社群傳播、整體印象兩大內容為評選標準
    • 社群分數10%:會依照投票活動截止當天影片按讚數進行分數加總
      100+1
      500+3
      1000+5
      5000+7
      8000+9
      10000+10
  • 若評審認為參賽作品未達標準,評審得已決定該獎項從缺。
  • 主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 人氣創作將以參加者投稿平台於投稿當天開始到活動結束前所累計之「讚」「愛心」數來計算(計算將以參加者所提供之連結為主,跨平台不能累計計算)

參賽作品規定

  • 作品不可有不當、中傷或誹謗、騷擾、辱罵、恐嚇、有害、庸俗、褻瀆、過度暴力、種族歧視、民族主義或其他不妥或具有攻擊性、淫穢、色情及露骨等內容。
  • 每一項作品參賽者皆須使用原創素材,或運用自有素材來製作單一作品,參賽者並應保證此作品為其原創作品,不會侵犯包含但不限於:任何人之商標、著作、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及/或任何人之肖像、隱私、姓名等人格權,並保證其他第三人不得在該作品主張任何權利。該作品亦不可違反或鼓勵他人違背任何現行的法律、法令、條例或法規。請勿複製個人喜愛的電影、書籍或照片,或是納入任何屬於第三方的素材、圖像、圖畫、音樂或註冊商標,或是使用參賽者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姓名、聲音、肖像或人物,除非參賽者已取得所有必需之權利。
  • 作品不應對任何人或動物造成不當的生命傷害。
  • 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CC」授權音樂。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 作品以個人創作為限,嚴禁抄襲或盜用他人作品或著作參加徵選,若遭第三人主張侵權提出異議,主辦單位除得追回參賽者原領之獎勵外(如無法追回者將追繳獎勵價值之金額),凡違反相關法規之法律責任一律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涉,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第三人者,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 事責任。
  • 作品之著作權等相關權利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本賽事,如涉有爭議,概由參賽者負責,與主辦單位無涉。
  • 發表之作品、曾參與其他比賽之作品、及侵害任何第三方權利之作品不得參賽。
  • 作品不得包含可能損害比賽官網和影響比賽進行的病毒、毀損的檔案、木馬或其他任何惡意程式。參賽者若以惡意之電腦程式、違反法律及其他不正當或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混淆或影響活動結果者,一經主辦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主辦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外,若該參賽者已受領獎勵,主辦單位得追回獎勵,參賽者對於因違反相關規定所產生之一切法律責任,應自行負擔。
  • 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本活動依財政部國稅局規定中獎金額若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應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
  • 報名者若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報名截止日未滿18歲),應於完成報名後5個工作日內與主辦單位聯繫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於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後的7個工作日內,將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正本寄送至台北市中山區南東京路二段98號9樓 LEXUS MY FILM短影音生活影展工作小組 收,未繳交者將喪失報名資格。
  • 本活動由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承辦,並委託禾圓行銷有限公司執行,以上合稱「主辦單位」。
  • 參賽者參加本活動賽事的同時,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及注意事項與所有參賽規定;對於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及外部專家所評判的最後結果,並將無異議予以接受。

智慧財產權

  • 所有提交作品之相關權利仍屬於參賽者,惟參賽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得基於行銷宣傳等目的,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所有參賽者在比賽中提交的作品、圖片與相關文字;即參賽者同意授予主辦單位及其關係企業非專屬、無限制、無償使用之授權,得在所有目前現行或未來任何的媒體上包含但不限於公開傳輸等方式散布於眾。主辦單位並得進行重製、編輯與改作,例如:添加 LEXUS 商標與字樣、重新規劃、轉譯、改變顏色、擷取畫面等等。
  • 每位參與比賽的參賽者,同意允許主辦單位無限期使用其姓名、肖像及獲獎資訊,於現行或未來的所有媒體進行廣告、公關和促銷行為,無須另行取得參賽者之許可。
  • 主辦單位對所有活動辦法及規則擁有最後解釋權利。並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內容將公佈於官方活動網站或現場,恕不另行通知。

個資告知事項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基於本活動之執行、廣告、行銷、贈獎等目的,在全球蒐集、處理並利用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截至參賽者主動請求主辦單位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為止。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辨識個人者中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資料、戶口名簿資料、E-mail、手機號碼、出生年月日)及個人履歷表等等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參賽者有權隨時請求主辦單位查閱、給予複本、或補正本人的個人資料,亦得隨時洽主辦單位表示拒絕主辦單位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若參賽者不同意提供或提供錯誤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取消參賽者之參加或得獎資格。(註:參賽者於提出行使個資保護相關權利時,必須明確告知姓名、聯絡電話、反應時間及反應內容等事項。參賽者申請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時,將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參賽者如欲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規定之權利,請透過活動信箱lexusmyfilm@gmail.com